律师新年愿望之二:调查取证不要这么难
2021年,有两次调查取证经历让我十分无奈。我发朋友圈说“这不是法治该有的样子”。
当事人五年前遭遇交通事故,现在治疗终结需要起诉,当时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原告认为责任划分不当需要调取案卷交法庭认定。处理事故的大队把档案送到了支队档案室,到大队我扑了个空,到支队又碰了壁。
我四次到支队调取案卷,可谓软磨硬泡,摆事实讲法律,无用,我遭遇了踢皮球。末了,一位科长说了实话,“我知道律师可以调的,但是我们有规定,除了法院和纪委都不能调”。他说得很无奈,我听得更无奈。
案件开庭后,法院认为有必要查清事发经过,给我开了律师调查令。第五次我持令前往调查取证,同样碰壁。这次的说法是必须有内部的人签字,才能复印、盖章。第六次,我带着调查令,两位五年前处理此案事故的民警也来了,他们很热情、积极,陪着我等了一个半小时,结果也被要求回大队先盖章,先要取得大队的同意。两位已经把案卷复印拿在手上,还是不能给我。他们说,周一办好联系我。周一,两位交警说还是盖不了章,只能把十几页没有盖章的案卷给了我。很多单位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这种规定看不见摸不着,比起法律它更管用,没有担当、敷衍塞责的人喜欢用它。
另一次,到某基层指导大队调取证据,大队长不同意,我拿出《江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办理民商事诉讼业务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点击查看),说省公安厅和司法厅联合发的,是可以调取的。这位大队长,一眼也没看,就说不行、不能调,他的态度是“我说了算”。
还是朋友圈那句话:律师的权利来自法律规定,也来自当事人的委托,律师的权利不能实现,等同于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维护。当某一个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维护,其他人成为当事人时遭遇会是一样,律师执业权利需要群体争取,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维护,法治社会建设没有旁观者。
可喜的是,近年来律师行业出现了越来越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例如2021年景德镇市有六位律师当选市人大代表。在那次调查取证被断然拒绝后,我说:我会向人大代表反映,请求监督,共同做好法治工作,之后离开了他的办公室。